为加强出租房屋递次惩处,有用落实出租房屋登记轨制,丰台公老实局深远开展出租房屋检讨责任。 案例一 近日,四合庄派出所民警在平时检讨中发现张某违背章程出租短租住房,丰台分局照章对出租房目标某处以罚金。 法律司法: 违背《北京市住房租出条例》第六十五条项章程,违背章程出租短租住房,依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章程,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金。 案例二 近日,西罗园派出所民警在检讨时发现出租房主宋某不按章程登记承租东说念主李某的身份信息。依据《纪律惩处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章程,照章对房屋出租东说念主宋某处以罚金。 法律司法: 违背《纪律惩处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章程,房屋出租东说念主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东说念主居住的,概况不按章程登记承租东说念主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对房屋出租东说念主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金。 民警辅导:出租房屋请照章依规,房主或房屋骨子惩处者要本质法定职守义务,依期检讨租房屋的使用情况,实时更新租住东说念主员信息。 更多热门速报、泰斗资讯、深度分析尽在北京日报App |